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同济大学刑法学法律硕士。曾处理百余件刑事案件,多次为委托人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成功为经济类犯罪嫌疑人减少犯罪金额。在金融领域拥有深厚的背景,曾在多家全球500强知名险企等金融机构任职,积累了近十年的业内经验。在金融机构任职期间,通过详尽分析各类案件资料,精准制定调查方向,成功甄别多起保险欺诈与诈骗案件。随着当前社会对多领域综合人才得需求增加,从深耕多年的金融犯罪领域,凭借积累的案件经验、交叉领域的重叠以及监管资源延伸至综合领域,成功转型为刑事辩护律师。专注于金融犯罪领域并综合发展,多次为当事人提供高效辩护,并为受害者提出精准的刑事控告,赢得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 主要服务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保险赔偿纠纷。 (部分案例) 1.某软件科技公司与某国有公司技术服合同仲裁案,为其挽回近二百余万经济损失; 2.纪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为其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3.张某某涉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为张某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4.魏某涉嫌强奸罪案,为魏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5.廖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为廖某某提供刑事辩护,法院认可并采纳其辩护意见,最终从轻量刑; 6.L某国家赔偿案,为L先生争取到百万元国家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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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认定信用卡诈骗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伪造、骗领信用卡:伪造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信用卡。骗领信用卡是指以虚构、冒用的身份证骗领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卡和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以及因挂失而失效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4.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行为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基本前提。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继续向我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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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行为的判断标准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蓄意骗取财物,比如是否预谋不履行合同或滥用合同。在客观方面,他们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诱导对方签订合同,例如伪造主体、夸大自身能力等。这种行为会导致对方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在判断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避免片面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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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案的经济损失追偿受多种因素影响,比如违法所得、财务状况、资金流向以及追赃效率等。执法部门会全力追查资金,查封相关资产,尽量帮受害者挽回损失。不过,具体能追回多少,得看实际情况,很难预先确定具体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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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就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用欺诈的手段,比如说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等,让对方受损,而且数额还比较大。这个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它不仅侵犯了财产权,还扰乱了合同监管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