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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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规定非亲属一般不得会见被关押人员,但特殊情况下,如辩护律师,在获得司法机构批准及看守所具体安排后,可获准会见。这一规定确保了会见活动的合法性与规范性,同时保障了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及案件处理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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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若实施袭警行为,将面临最高37天的刑事拘留期限。刑事拘留,简称刑拘,是公安及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为保障侦查而采取的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为侦查活动提供必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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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后,批准逮捕期限原则上为37天。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第三个工作日起,向上级检察院提交逮捕申请。复杂案件或涉及多人可延长至第四个工作日。重大嫌疑分子如流窜、多次或结伙作案,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检察院收到申请后,需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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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为临时剥夺现行罪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自由的强制措施,用于侦查阶段应对紧急状况。逮捕则需检察机关和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构执行,条件更为严格,需证明有确定犯罪事实并可能被判徒刑以上刑罚。实际中,若刑事拘留对象经调查未构成犯罪、情节轻微或证据不足,通常不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