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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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时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和工资基数计算。满一年付一月工资,不满半年付半月工资。工资基数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确定。若月工资超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付且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此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旨在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及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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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若有无偿转让财产、不合理交易等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但需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且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原因。企业面临破产风险时,勿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可能被撤销的资产转移,以保障债权人权益,且法律规定因地区和案件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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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一旦受理,通常不可撤销,自受理起破产程序正式启动,具有稳定性和严肃性。不过,在受理错误或存在欺诈等特殊情形下,经法院裁定有可能撤销,但这种情况少见,需满足严格法定条件并遵循特定程序。一般不能随意撤销是为维护破产程序、平衡各方利益,具体案件要依法和结合实践综合判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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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前若有转移资产行为,可能属于破产撤销权范畴。破产申请受理一年内,债务人无故转让财产、以不合理价格交易等转移资产行为,管理者可请求法院撤销。如低价转让优质资产给关联方可能被撤销,资产回归破产财产偿债。但为正常经营且支付合理对价,或发生在受理前一年前的不可撤销,需结合证据和规定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