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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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借条里担保人的担保期限要是有约定就按约定来;要是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晰,那担保期限就是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那天起算的六个月。担保期限其实就是保证责任存在的那段时间,在这个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找担保人主张权利,担保人就得承担担保责任。但要是超过了担保期限,担保人就不用再承担担保责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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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把钱直接给担保人,这种做法可能会引发担保协议履行方面的争议哦。因为这样做可能不符合协议的规定,会让双方的权益都受到损害呢。所以呀,最好能把款项的流转路径明确清楚,按照担保协议的要求来办,这样就能保障双方的权益啦,也能避免一些没必要的法律纠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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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法典》第683条,机关法人、非营利性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能当担保人。虽然没明确说借款方和担保方能不能是同一个人,但一般担保方都是第三方。要是借款方和担保方是同一个人,很可能就不符合前面说的规定了。所以呢,借款方和担保方一般得是不同的人,除非有特殊规定或者经国务院批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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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要是债务转移了,但是没有得到担保人书面的同意,那担保人就不用再承担担保责任啦。也就是说,只要担保人没有书面同意债务进行转移,他就可以不用履行担保的义务啦。这样做的目的呢,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担保人的权益,万一债务转移了却没得到担保人的明确同意,担保人就不会被莫名其妙地牵扯进去,能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