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立即咨询在公司破产清算时,债务清偿顺序需依法进行。首先,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需优先支付;其次是员工的薪资、社保及补偿金;然后是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税款;最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若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那么这些债务将按照上述顺序依次清偿,未能覆盖的部分将无法得到偿还。
上市公司破产时,股东承担责任的方式因情况而异。一般来说,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如果董监高未履行义务导致公司破产,他们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存在欺诈发行、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相关人员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其将以全部的资本与资产进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对于公司的投资者或股东来说,他们只需根据自己所投入的金额来承担债务上的风险即可。需要明确的是,公司只承担有限的责任,也就是说仅仅使用其所有的财产来承担乙方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均属于企业法人范畴。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何种情况下须承担连带责任在以下几种特定情况中,公司股东将有可能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首先,如果公司股东滥用了公司作为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其作为股东的有限责任权利,从而导致其损害了公司的债权人之权益的话;其次,如股东存在出资不够的问题,那么在公司设立之时的其他股东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再者,在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未能成功设立公司的情况下,他们将会对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及相关费用负有连带责任;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也会涉及到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问题。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承担的是无限责任义务。相较于拥有多名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一个由单个自然人或者法人作为唯一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在缺乏其他股东制约的环境中,更容易出现股东个人与公司人格混同的问题。此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需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来承担有限责任,但仅在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特殊情形下,才会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