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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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仲裁裁决结果的异议处理及重新仲裁的相关事宜在劳动者因劳动纠纷而申请仲裁且其请求已经最终遭驳回之后,通常情况下不能再次提出相关仲裁申请。然而,该情况下劳动者依旧享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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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当劳动仲裁裁决书获得法律效力之后,是无法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救济的。对于那些适用“一裁终局”制度的劳动争议案件,裁决书自送达至用人单位之日起三十日内,其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区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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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进行劳动仲裁过程中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聘请律师进行代理,当事人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自主决定是否需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与经验的专业人士提供法律服务。同时,当事人亦有权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发起申请,以获得公正公开合法的法律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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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对企业的深远影响实际上,其所带来的影响微乎其微。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仲裁显然已成为解决公司与劳动者在劳动保障领域产生争议问题的法律手段之一。值得注意的是,此等劳动仲裁裁决并非是行政处罚措施,即便劳动仲裁案件本身的真实性存在,也并不会对公司的上市地位构成任何实质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