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已为100000余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案件4000余起。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离婚、继承法律纠纷案。 易轶律师多次办理社会影响高的大案及名人案件。曾代理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代理CBA总冠军明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担任著名国画大师之子的顾问,参与遗产继承纠纷案,代理高额股权分割涉案离婚案等,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摆脱经济纠纷。 易轶律师常年活跃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媒体;《法律与生活》专栏作者;荣登《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获得“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
咨询该律师夫妻一方去世后债务承担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婚姻期间的共同债务,活着的一方需要连带清偿;如果只是逝者个人债务,就用其遗产来偿还。如果继承人继承了遗产,就要在继承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如果放弃了继承权,就无需负责债务。总之,要根据债务的性质和继承情况来确定具体的责任。
在配偶离世后,债务偿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是夫妻共有债务,生存方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是个人债务,那么就需要用遗产来进行偿还。如果在遗产分割后仍然有债务,那么首先由法定继承人来进行偿还,如果不足部分,则按照遗嘱和遗赠的比例进行分配。
在法律上,如果债务人去世时没有留下任何遗产,那么他的债务通常就无法得到偿还。但是,如果有共同债务人,例如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另一半可能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或者是一方追认的,或者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需求而欠下的,那么这些债务就属于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需求,除非能够证明这些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否则就不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去世后,债务的处理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承担的,生存的一方需要继续履行偿还义务。如果只是去世的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应该从他的遗产中扣除。如果遗产不够偿还,超出的部分就不再追偿了。
夫妻一方去世后,债务处理需要根据法律进行区分:对于共同债务,生者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进行偿还;对于个人债务,则以死者的遗产进行清偿。根据《民法典》,共同意愿所负债务以及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负债属于共同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并非双方共同意愿的负债,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否则不属于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