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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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出诉讼时需满足一系列特定要求,其中包括明确的被告身份等关键因素。若因无法寻找到相应的债务人,而债权人表示其坚信债务人仍然存在且应承担清偿债务的义务,那么债权人便可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债务人则以被告的身份参与到案件中来。因此,即便在无法找到债务人的情况下,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债权人仍有权对债务人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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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百五十四条明确阐述,若行为人与对方当事人在主观上存在明知故犯的恶意举动并进行串谋的情况下,对他人的正当合法权益造成的侵害行为,其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将被判定为无法律效力。虚构债权债务便在此情形中构成了恶意串通并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之行为,因而,根据此条款的严谨定义,虚构债权债务的行为势必会被宣判为无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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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务人不幸离世后,若其个人名下未遗留任何财产,那么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该部分遗产将会被认定为无人继承、亦无人接受遗赠的遗产。在此情况之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这些遗产将依法归属国家,并用于社会公共利益领域的发展与建设。倘若逝者生前属于集体所有制组织的一员,那么他的遗产便会转交至所属的集体所有制组织进行管理和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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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需证明其为案件中与之具有直接利益相关性的自然人、公司以及其他各类性质的机构。在债务人离世后,债权人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在此过程中,债权人必须明确指明被告方(即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他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人员),并详细阐述具体的诉讼请求(例如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为其所欠债务进行清偿等)及相关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即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并且债务人已经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