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倘若有私自挪用
投资款项的行为,这并不一定就会被判定为
贪污犯罪。
所谓
贪污罪,即指那些在履行公务过程中,利用职权上之便利,通过侵吞、
盗窃、诈骗或其他非法手段,非法占据
公共财产的
国家工作人员。
然而,如果这笔投资款是从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的资金中挪用的,并且,被挪用到个人用途,或是借与他人使用,无论其金额大小,只要滞留时间超过了三个月,或者虽然没到这个期限,但是被用于盈利活动,又或者是产生了非法活动,那么这种情况便构成了
挪用资金罪。
反之,如果挪用的是公共财产,那么便有可能直接构成
挪用公款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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