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针对强制猥亵犯罪未遂这一情况,一般来说将会参照既遂犯从轻甚至是减轻进行量刑。需要明白的是,所谓的未遂意指犯罪行为实施者并没有完全实现他们的意图,但是他们所做的行为却满足了该犯罪行为的主要构成要素,对于被害人身心造成了某种程度上的侵害与威胁。面对这种情况,法院会充分探讨犯罪情节、手段以及社会危害性的多重因素,从而最终确定出具体的刑罚标准。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若犯罪者已着手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且由于其主观意志之外的原因(即不可抗力)导致未能成功实现其非法目的的,则被视为犯罪未遂。这意味着,即使在被告人开始进行强制猥亵行为后,由于某种外界因素或者由其本身无法控制的情况所导致的猥亵未能完成,也应视作犯罪未遂,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
关于强制猥亵这种犯罪形式是否存在未遂状况,我们需要明确几个事实。首先,强制猥亵罪(又名“淫秽罪”)通常指的是,行为主体通过采取暴力、恐吓、威胁等方式,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身心健康和自由意志,从而构成的犯罪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犯此罪者可被判罚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若涉及到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则可能面临更重的刑期,即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答案是毫无疑问的肯定。强制猥亵这一犯罪行为,其性质上属于典型的行为犯范畴,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然而,若由于某种意外或不可预见的因素使其未能实现最终目的,这种情况便可被视作强制猥亵罪的未遂形态。
猥亵罪与强奸未遂之法律责任具体情况须视详细案情进行深入剖析。倘若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不当方法强行对女性实施性骚扰或是对其进行侮辱,将面临长达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指控。强奸未遂同样构成犯罪行为,然而在量刑上相较于已然得逞的情况会有所减轻。对于那些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人,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