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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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资产转让那时候呀,提供方得明明白白地把所有关于公司的关键信息都告诉接受方呢,特别是那些担保事项。要是故意不把担保行为说出来,那可不得了啦,会给接受方带来一些本不该有的债务风险,还会侵犯接受方的合法权益呢。所以呢,提供方得讲诚信,得把相关信息全都、真真切切地披露出来,这样才能保证交易是公平的、透明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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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机关法人不能当保证人,除非国务院批准它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的贷款。非营利性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也不行。而对于亲情担保的效力呢,得看看担保人的资质以及行为的性质。总之,那些法人组织是不能作为保证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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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机关法人是不能作为保证人的,不过要是经过国务院授权,并且是涉及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的贷款项目的话,那就可以。像非营利性法人机构以及非法人团体,也都不能充当保证人。在民间借贷这个范畴里,能作为合格担保人的主要有自然人,还有企业法人(要排除机关法人,但要是符合特定条件的),以及其他不是公益性的、也不是机关法人的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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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对保证责任那可是相当重要的。要是约定的时间比主债务履行期限还早呢,那就相当于没约定。要是没约定或者约定得模模糊糊的,保证期间就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的六个月。要是主债务期限不明确,那保证期间就得从宽限期届满的那一天开始算啦。担保公司在借款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按照约定来,要是不遵守,那就得按照法定期间来计算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