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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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杀通常开门方负主要责任,若司机未提醒或停车不到位等也可能担责。车辆路边停车后,司机和乘客有观察后方情况义务,未履行致他人受伤,开门方担主责;司机未尽提醒等义务也担责。责任方需赔偿医疗费等实际损失,数额依实际情况定。协商不成时,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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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杀”一般开门方负主要责任,驾驶人未尽提醒观察义务可能担责,行人有过错可减轻开门方责任,具体由交警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准开车门,“开门杀”违反此规定。此类事故责任划分复杂,需依实际情况由交警调查认定,有相关问题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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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手段残忍致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司法量刑需综合多因素,如犯罪动机、手段、后果、主观恶性等。犯罪人有自首、立功表现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累犯可能从重处罚。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量刑幅度大,要依具体案情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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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十二至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等严重罪行,情节恶劣且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才担刑责,一般12岁孩子犯故意杀人罪不追究刑责,而是由其父母等监护人管教,必要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是否让12岁犯该罪孩子担刑责,要依具体案件情节与司法判断,具体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