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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赃罪不知情量刑标准及数额是多少万

时间:2024.09.0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77人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对应的相关罪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然而,若行为人在此过程中毫不知情地参与了销赃活动,通常情况下则不能被判定为此罪。
反之,对那些明确知晓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却依旧选择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掩饰、隐瞒的人员,将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惩罚,并且还可能伴随有罚金处罚
更进一步而言,倘若其情节严重的话,将会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罚金的严厉处罚。
依据我国司法解释中的相关内容描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在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之间的,应被视为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所述的“情节严重”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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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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