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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能领取公积金吗

时间:2024.09.1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106人
律师解析:
请注意啦!根据我国相关法规政策,只要在正规的单位组织参加了住房公积金的缴费项目,并且满足相应的条件,那么您就可以申请把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呢。
但是呀,请务必记住哦,一般情况下呢,住房公积金是不能够全部取出的呢。
只有在特定的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状况下,我们才能全额提取到整个公积金账户中的钱款。
各位职工朋友们,以下就是具体的情况介绍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明确要求,当您遇到以下这些特殊事情时,就能提取到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储存资金啦。
首先呢,购置、建筑、翻新、装修自用住房的时候;
其次呢,还清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时候;
再次呢,租赁自有住房且房租超过您家庭薪资收入一定比例的时候;
再者呢,离岗、退休的时候;
另外啊,出国移居的时候;
还有哈,不幸去世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时候;
再来看看,您享受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时候;
最后啊,您如果因为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力,同时又跟工作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时候。
温馨提示大家一声哟,每半年就有一次机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买、建、翻新、装修自己的住房。
只要您在购房合同时刻签订协议之后的一年以内去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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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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