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自建房未批先建一般是不允许补手续的,但是如果是强制拆除会对公共利益或者是社会利益造成重大的影响的,此时就是可以允许补手续的,此时自建房的所有权人需要携带法定的材料到当地的资源管理局及建设管理局补办,具体的自建房未批先建如何补手续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中外合资,涉及外资的都要去商务局批准;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股权转让协议和修改企业原合同、章程协议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
......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征地需要诸多的程序,其中审批是十分关键的。只有通过审批征地行为才能实施。
我国《土地管理法》对用地审批有以下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
第二款、
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
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具体需要的文件:
(一)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
(三)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含汇总表);
(四)建设用地申请表;
(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
(七)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八)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情况的说明。
新疆西北律师事务所
新疆大学法律本科 执业于新疆西北律师事务所。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律师执业经验丰富。擅长离婚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劳动案件、人身损害赔偿、公司法务、刑事辩护等案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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