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延长
土地使用权期限。
这种情况的话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补交
土地出让金,当然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如果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
那么业主也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用类似
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