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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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时效一般是一年哦,从权益被侵害的那天开始算,或者从应该知道被侵害那天开始算。要是遇到工资拖欠的争议呢,要是劳动关系还在持续,那这个时效就不受一年的限制啦。不过呢,要是劳动关系已经终止了,那就必须得在一年之内去申请仲裁,要是超过了这个时间,那可能就没办法再请求仲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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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一年有效期,是从当事人知晓或者理应知晓自身权利被侵害之时开始计算。像用人单位明确拒绝支付工资、解除劳动合同这类行为,就从其发生之日起算。要是有连续性的侵权行为,像按月拖欠工资,那就从侵权行为结束之日起算。要注意,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产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不过,劳动关系终止的话,就得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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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哦。通常来讲,从当事人知晓或者理应知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那一天开始算。不过呢,要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为拖欠劳动报酬产生了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候就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啦。但要是劳动关系终止了,那就得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去提出申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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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确定工资标准时,主要依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合同约定清晰的话,这就是重要依据啦。同时,实际发放的工资流水很关键,像银行转账记录、工资条这些都得算上。要是有加班情况,加班工资也要算进去。另外,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只要是在正常劳动时应得的,通常也属于工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