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员工遭受
工伤事故的治疗期间,其所领取的
工资往往囊括了
绩效工资这一部分。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工伤职工在
停工留薪期内,其原本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
因此,绩效工资作为工资的重要构成部分,亦应得到相应的支付。
然而,由于各用人单位的薪酬制度及相关规定存在差异,实际的支付标准或可能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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