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在员工与企业达成关于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协议并签署确认书之后,除非存在法定的无效或者
可撤销条件存在,否则该协议不得再被送至
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这是因为,在双方
当事人签字确认之后,便意味着彼此对于协议中的各项内容均表示赞同和愿意履行。
然而,若能有事实
证据表明,相关协议是在受骗、威吓或是受到逼迫的情况下签署的,亦或是协议条款违背了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此时则仍有权向仲裁机构提出
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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