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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协议签字后还可以再仲裁吗

时间:2025.04.24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1106人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在员工与企业达成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协议并签署确认书之后,除非存在法定的无效或者可撤销条件存在,否则该协议不得再被送至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这是因为,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之后,便意味着彼此对于协议中的各项内容均表示赞同和愿意履行。
然而,若能有事实证据表明,相关协议是在受骗、威吓或是受到逼迫的情况下签署的,亦或是协议条款违背了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此时则仍有权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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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潇培律师

新疆方旗律师事务所

王潇培律师,新疆方旗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执业证号:16505202011204311。始终秉承认真、严谨、高效和专业的服务理念,立信于民,立责于心。多年的从业让其深信:责任,是律师的生命。承办过多起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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