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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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期间,一方的债务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共同财产的执行。但是,我们要明确这个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这笔债务被认定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那么共同财产可能会被依法用来清偿这笔债务。反过来,如果是单方面的债务,在涉及共同财产执行时,通常会先划分出属于未承担债务一方的权益份额,然后再执行负债方的权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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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婚姻关系还存续时,夫妻其中一方的债务能不能用来执行共同资产,这可不能一概而论,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是债务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一起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而产生的,那可以用共同资产来还。但是,如果能明确证明这笔债务只是其中一方的个人责任,而且债权人也知道并同意,通常就只能执行负债方的私人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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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务人无力偿债时,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平等协商,制定可行的还款计划,并给予合理的宽限期。2.深入调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若发现有资产隐瞒或转移的情况,可依法追讨。3.若债务人为企业且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破产清算,依法分配剩余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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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不能挪用公款去偿还债务!因为就算及时归还了,也可能已经违法了,严重的话还会被刑事起诉。法律规定,用公款去做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都没还,这都涉嫌犯罪。大家一定要遵纪守法,千万不要挪用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