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在法律评估中,自首的减刑幅度取决于动机、时间、方式、严重程度及坦白程度,最高可减基准刑40%。轻微罪行可能获更大减刑或免罚。立功情节按行为大小、效果等综合判定,一般立功减基准刑20%以下,重大立功减20%-50%,轻罪可能减50%或免刑。法官依据全面因素酌情裁量。
自首与立功能否并用引争议。自首指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罪行,法律规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立功则是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可获减轻处罚。理论上,自首和立功如能共同体现,理应合并考虑从宽处理,但具体如何操作需结合案情和法律规定。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犯罪分子自首和立功怎么处理的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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