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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过户给小孩,谁有居住权

时间:2024.10.1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441人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将房产过户至子女名下,意味着子女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在大多数情况下,若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决并未明确指定何人具有居住权时,则子女的监护人有权与其共同居住,但这并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正式居住权范畴。
假如在协议或者裁判文书中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例如某一方仅在特定条件下享受居住权等,则应严格遵循相关条款进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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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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