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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能否在未离职前提取针对劳动工伤事故的一次性赔偿,当事人在未选择离职的情形下同样有权利获取相应补偿。具体地说,当劳动者因为遭受工伤而导致身体残疾时,不论其是否仍继续留在原工作岗位上为雇主提供服务,他们都能依法享有一笔数额固定的伤残一次性补助金。此外,倘若员工选择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他们还有权领取本人应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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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者于工作期间意外遭受工伤事故后,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其治疗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康复费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鉴定费等。具体而言,对于一级伤残程度的员工,其可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相当于27个月的个人工资;而二级伤残者则可享受25个月的个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至于三级伤残者,其可领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则为23个月的个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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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劳动者在离职之后一年内享有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权利。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有义务于员工离职时结算所有工资及补贴款项。若劳动、聘用合同到期终止,或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用人单位则需承担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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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能否兼得在特定情况下,工伤赔付与侵权赔付是可以并行获得的,然而,这仅限于是两种不同的责任范畴,没有相互覆盖的部分。举个例子,当一个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侵权损害,同时又符合对工伤的认定标准时,他有权申请从交通事故侵权以及工伤两个层面得到补偿。但是,如果在同一事件中,例如医疗费用等方面的赔偿出现了重复计算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就被视为责任竞合,在此种情况下,受害人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