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某家企事业单位未经受雇员工的同意而私自调整其薪酬、职位与岗位,甚至以这种方式来诱导或强制员工主动提出
辞职时,该名员工有权寻求法律援助并主张相应的
赔偿权益。
通常情况下,员工有权利要求企事业单位
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体而言,
经济补偿金将根据员工在该单位的服务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标准。
对于服务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则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计算;
而对于服务年限低于六个月的员工,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
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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