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曾长期在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ACLIMITED、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工作多年,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大型集团公司及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擅于企业公司法务、经济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知识产权等法律事务;长期为物流、供应链、建筑工程及类金融公司等行业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司提供差异化的法律服务。担任过的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单位:中国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裕环球实业有限公司、冠科(福建)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央企中国储运集团所设子公司)、深圳市中港通物流有限公司、富得巴精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龙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亮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诚铭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勤本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正梓源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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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之不幸,未必就被视为工伤;只有当所涉及到的条件得以满足时,才有可能被纳入工伤范畴。其中包括以下几点具体要求:首先,该交通事故必须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也就是在上下班的合理线路上;其次,事故的发生并非由于劳动者自身负有重大责任导致;最后,还需要符合雇主所制定的工作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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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下班期间遭遇交通意外的事件并非所有情况均能认定为工伤事故,需要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方可获得工伤认定。具体而言,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首先,该事故必须发生在员工上下班的合理路径之中;其次,劳动者在此次事故中不负有主要责任;最后,事故发生的时间需符合企业所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范围。若未能满足以上任何一项条件,那么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交通伤害将无法被认定为工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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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出现了明显的工伤事故申报名单中伤势部位填报出错的情况,请你不要过度担忧,采取适当手段仍然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在社保行政部门发现这一问题并对其进行确认之后,他们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着手进行补正工作。必须明确指出,任何对这些机构不负责任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责任人将会面临相应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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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进行工伤认定申报,则工伤职工或其家属以及工会组织有权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确诊或评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在满一年期限内主动提出相关申请。在此期间所产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应由该用人单位全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