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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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判定并非一定要查清每一笔资金的流向,关键在于是否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了公共财物。虽然资金流向清晰对于量刑很重要,能够准确计算出贪污的数额,也能反映出行为人的恶意以及造成的后果,但是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实了贪污行为,并且法律要素也都齐全,即便资金流向没有完全弄清楚,也可以对其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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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的贪污犯罪行为,就是他们乱用职权,利用侵占、盗窃、欺诈等不正当的方式,没经过合法的程序,就把公共财物变成自己的了。侵占就是把本应保管的财物私自占为己有;盗窃就是违背财物所有者的意愿,把财物转移到自己手里;欺诈呢,就是借着自己的职权去欺骗别人,让别人处分公共财物。比如说,公职人员伪造发票去报销,这就属于贪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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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是否构成洗钱罪,关键在于被告是否清楚知晓涉及犯罪所得。具体的明知情况有:知晓对方犯罪还帮忙转移财物;没有合理缘由就进行非法转移;以低价购买财物;收取高额手续费;协助把现金分散存储或频繁划拨;协助近亲或关系密切的人转移不合理的财物等。除非能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被告对此并不知情,否则就可能构成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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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就是为了得到不正当好处,给国家工作人员送东西这种行为。 法律对于行贿罪的罚金没规定具体多少,得由法官根据案子的情况和对社会的影响啥的综合考虑来定。 要是行贿的钱有三万或者超过三万,还有那种多次行贿或者向特定行业的人行贿等特别严重的情况,那就按照刑法第 390 条来,得追究刑事责任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