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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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主要适用于国家公职人员,其中涵盖了如下群体:国家机关中的公务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公共组织中担任管理职位或事务岗位的工作人员;此外,还包含有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指定派遣至非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公务职责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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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对于行贿犯罪行为的量刑须根据情节的严重性予以区分和裁决。通常情形之下,对于触犯行贿罪的行为人,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附加罚金的刑事处罚;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负担相应的罚金给付责任;而对于情节极其恶劣的行贿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的严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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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公有制职业从业者而言,“非公职人员受贿罪”是指他们利用职权之便,向他人索求或私自接受财务,从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在这类情况下,以下几种行为可以被视为通常不属于“非公职人员受贿罪”的范畴:首先,亲朋好友之间的正常馈赠,若该馈赠与职务行为并无关联,且未涉及任何利益交换,则不应被认定为受贿;其次,合法的劳动报酬,例如工资、奖金等,只要这些收入符合市场规则以及合同约定,就不能被视为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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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罪,作为法学界和法律实践中的一项重要罪名,特指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公司、农场、牧场等国营企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在履行职权过程中,索求或者非法收取他人钱财,从而为他人提供特殊利益,且这种行为在情节上已经达到严重程度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