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女性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应延长合约至哺乳期满。双方再议是否续约,若不续,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薪资,未满半年补半个月,超半年未满一年补一个月。劳动者不愿续或延除外,否则公司违法,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违约赔偿金。
在女性劳动者怀孕期间,雇主不能单方面拒绝续签劳务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处于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员工,除非有法定解雇理由如严重违纪,否则雇主不得擅自解聘或拒绝续签。合同到期时,若女员工处于特殊保护期,合同应自动顺延至情况消除。即女员工在此期间,劳动合同持续有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性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应相应延期至特殊时期结束。若用人单位未经合法程序终止合同,则视为违法,需按经济补偿金两倍赔偿。补偿金计算基于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孕妇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属违法行为。我国法律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合同应延续至情形消失。若公司违法终止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应依法续延至哺乳期结束。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员工要求恢复应执行;若员工不续约或合同无法履行,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每满1年工作月,赔偿2个月基本工资。确保女职工权益,遵循法规处理合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