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1447人阅读
《解释(一)》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执行、解除或终止过程中的争议,以及社保手续问题导致的赔偿争议,均视为劳动争议。对仲裁裁决不满的,当事人可诉诸法院,法院将依法受理。此规定明确了劳动争议的范畴和诉讼途径,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
1095人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未明确规范实习期时长,但有试用期规定。试用期时长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而定:三个月至一年合同期,试用期不超一个月;一年至三年合同期,试用期不超两个月;三年以上及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不超六个月。
1624人阅读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是指在时效期内,因法定事由导致已过的时效失效。消除这些事由后,时效重新计算。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时效可因向对方主张权益、申请维权保护或对方表示履行义务而中断。当事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一旦事由消除,应重新计算时效。
1413人阅读
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并非统一为一年。实际上,劳动仲裁时效通常为一年。劳动者如对仲裁裁决不满,有权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虽然仲裁时效设定为一年,但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并非仅有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