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曾长期在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ACLIMITED、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工作多年,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大型集团公司及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擅于企业公司法务、经济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知识产权等法律事务;长期为物流、供应链、建筑工程及类金融公司等行业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司提供差异化的法律服务。担任过的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单位:中国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裕环球实业有限公司、冠科(福建)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央企中国储运集团所设子公司)、深圳市中港通物流有限公司、富得巴精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龙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亮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诚铭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勤本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正梓源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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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十级伤残的员工依法享有不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若劳动者选择此期间,其时长不得超出此限。然而,对于病情严重或特殊情况,需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核实并批准,方可适度延长,但总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一规定确保了工伤员工的权益,同时也保证了企业的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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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文书下达后,多久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应在相关事故发生之后的一年内完成。根据现行法规,凡自各类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开始计算,30日内在法定工作日内,各责任单位均需向所在区域的全国社会保障管理行政机关提交工伤鉴定申请报告。若相关用人单位并未主动履行此项义务,劳动者及其家属则可在此期限内自行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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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间能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工伤而受害的员工,在经过适当的医疗处理并使病情各方面趋于平稳之后,可适时地请求其所在工作单位、工伤当事人本人或其近亲家属在法定范围内向设立在区级行政级别之上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劳动能力评定申请报告书。在此前提下,“停工留薪”期限通常不会超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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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机构部门劳动力丧失程度的判定依据应参照由国务院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的相关衡量标准。以医疗指标为例,当受保人员出现极严重的智能损伤,以至于四肢瘫痪且肌力小于等于3级或者存在三肢瘫痪情况下肌力小于等于2级,我们可以将其视为已经完全失去了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