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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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且用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债权人可向双方提起诉讼。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签署或一方事后确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均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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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超出日常所需则非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共同意愿。债务性质及用途决定起诉风险,共同债务可被起诉,非共同债务需债权人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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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丈夫未如期偿还借款,债权人应主要起诉欠款人,非其配偶。但若债务为夫妻共同责任或配偶有明确还款承诺,可考虑起诉配偶。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婚姻期间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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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丈夫借款未还,妻子通常无需共同偿还,除非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利益。当妻子接到追债电话时,可明确表示这是丈夫的个人债务,自己无偿还责任。建议丈夫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制定还款计划,共同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