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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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劳动者与雇主一年及以上未签署劳动合约,且已超出仲裁时效,建议劳动者主动与雇主进行友好沟通。通过协商,可以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补签合约、调整工作内容或达成经济补偿等。这种方式既避免了法律纠纷,又维护了双方的合作关系,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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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对劳动争议的申诉实效期为一年,自权益受损时算起。劳动关系存续中,因拖欠工资产生的纠纷,职工申诉不受时效限制。然而,劳动关系终止后,职工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诉,以确保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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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有效期为一年,自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时,追讨欠薪不受此限;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须提仲裁。一般劳动纠纷时效一年,拖欠工资且劳动关系存续时例外。实际操作需依案情及证据判断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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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知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报酬争议在劳动关系存续时不受时效限。但劳动关系终止后,须在一年内申请仲裁,逾期则丧失维权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