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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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仲裁申请期限为一年,从权益受损知晓日起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欠薪提起仲裁不受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后,须在一年内申请仲裁。若超出时效,除非持续追讨薪资,否则可能无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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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争议的法律时效,原则上仲裁期限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知权益受侵害时起算。劳动关系持续期间的拖欠工资等矛盾,仲裁申请不受一年时效限制。劳动关系终止后,劳动者须在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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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争议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自权利人知悉权益受损及责任方之日起算,特殊规定除外。超过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形可延长。仲裁时效为一年,自当事人知悉或应知悉权利受侵害时起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仲裁时效无限制;但终止后需一年内提出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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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中,法院适用诉讼时效原则,时限通常一年。当事人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时效亦一年,从知晓权益受损起算。劳动关系存续期因欠薪争议,仲裁不受时效限;劳动关系终止后,需一年内提出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