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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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法律程序有明确时限,通常诉讼有效期为一年。当事人须在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从权益受损知晓日起计时。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工资争议仲裁不受一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后,申请仲裁应在终止后一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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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超时效虽使劳动者处被动,但非绝路。可尝试与雇主和解,或求助于劳动监管、工会等机构,采用调解等非诉方式维权。若因不可抗力致时效过期,法院或据情审查并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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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诉讼时效一般设为一年,自当事人知晓或应知权益受损时起算。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欠薪争议,劳动者申诉不受此一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一旦终止,申诉须在终止后一年内提出,以保障维权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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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须在权益受损一年内提出,逾期无效。时效自当事人知悉或应知权益受侵日起算。劳动关系存续时,因欠薪争议仲裁不受一年限制;劳动关系终止后,须在一年内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