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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房屋征收的前提条件是啥

时间:2024.11.06 标签: 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 阅读:965人
律师解析:
在司法程序中,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房屋征收任务,须充分满足下列必备且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
首要的一点即是施行征收行动需以正当合法的公共利益需求为基础和依据。
其次,关于整个征收过程,必须遵循法律法规所设定的严格程序,其中包括及时公正地制定征收决策、稳妥准确地实施价值评估以及给予合理适当的补偿等环节。
此外,在正式做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还应进行全面深入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若被征收方未能在法定时限内提出行政复议权益申请,或者未就此提起行政诉讼
同时,在由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仍未主动进行迁移的情况下,方可考虑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请求。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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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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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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