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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提起诉讼以谁为原告的辩护

时间:2024.11.27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806人
律师解析:
当需要通过司法途径来付诸实践这些职责时,破产管理人将以自身的名义发起诉讼,担任原告角色。
破产管理人乃是由法院精心挑选出的专业人士,他们奉命在破产程序中承担管理破产财产以及处置与之相关的诸多事务,这是他们的法定责任。
作为破产企业权益的代表,破产管理人肩负着收取破产公司的债权、撤销违规或不公正的财产处置行为等重要任务。
值得我们明确的是,破产管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力及所应履行的义务都需受到诸如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范与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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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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