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咨询该律师1946人阅读
在房屋销售交易中,卖方未按时按方式交房、房屋有严重质量问题、无处置权、蓄意隐藏重要信息,买方未按时按金额付款、无正当理由拒接符合约定房屋等情况构成根本性违约。一旦发生根本性违约,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约,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弥补损失。
1359人阅读
房产交易合同中违约责任设定不平衡时,受不利条款约束方可称其显失公平。要先审查条款确认违约责任是否差距显著,若失衡严重,可依《民法典》公平原则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或撤销条款。当事人要搜集证据证明责任不对等带来过度负担,依合同争议解决约定维权,无约定可向房屋所在地区法院诉讼,且维权时自身不能有违约行为。
1313人阅读
房屋买卖合同无法正常进行时,法院裁决前会全方位分析权衡多种因素。关键是明确合同无法执行的原因,如一方违约、政策或自然灾害等。卖方违约买方可能获支持,买方违约卖方有权处置定金或要求违约金,不可抗力双方可能无责且退款。法院还会考虑合同条款、过失程度和实际损失等,判决取决于案件独特性和证据。
1272人阅读
房屋买卖协议一方当事人离世时,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协议效力。若生前已履行主要合同责任义务,协议无违法之处则依然有效,权利义务可经法定继承延续;若未完成主要义务会影响协议效力,但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共识且不违法,法定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有继续履行的义务,评估时要全面考虑相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