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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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情况下破产管理人有诉讼主体资格参与司法程序。其是法院按法定程序确定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相关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在破产流程中为保障资产价值和分配公正合理,管理人履行职务时可能代表破产企业诉讼。在有侵害破产财产等情况时可代表诉讼,且诉讼时权利义务受法律法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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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由法院挑选的专业人士担任,在破产程序中有管理破产财产等法定责任。他们以自身名义诉讼并担任原告角色,作为破产企业权益代表要收取债权、撤销不当财产处置行为,而其在诉讼中的权力和义务受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严格规范与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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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定情境下仍有追偿款项的可能,公司解散并不必然导致债款本金和利息消失。若公司未严格依法清盘就完成注销登记,可向股东、出资者或主管部门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定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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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面临破产时拖欠银行贷款按法律程序处理。破产清算时会核查评估企业资产,按法定偿还优先次序履行债务。若公司资产充足,银行贷款有望得到部分偿还;若资产规模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银行贷款很可能无法全额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