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1078人阅读
挪用公款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挪为己用的行为,包括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且超三个月未还等情况。判定时,主体须为国家工作人员,要考量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目的用途等,数额有标准,还需考虑时间、资金流向及归还情况等,应结合具体情况按法规判定。
1951人阅读
挪用公款案件管辖权一般由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与犯罪结果出现地)人民法院掌控,若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判更合适,也可由其管辖。一审法院审结,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上诉和抗诉期满3日内向上一级法院复核。上一级法院认同原判报最高法核准,不认同则发回重审或改变管辖重审,各地可能有差异。
1917人阅读
公司挪用197万公款属数额巨大情形。按《刑法》,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挪用用于盈利或超三月未还且百万以上算“数额巨大”。量刑时法院会综合挪用用途、造成损失等情节考量,有从轻情节刑罚或减轻,有加重情节处罚更严。公司及责任人要守法,防此类违法。
1577人阅读
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挪作私用,用于非法活动、较大数额营利活动或较大数额超三个月未还等情形。即便挪用后归还,某些情况下影响量刑,但仍可能构成此罪。积极归还可视作有悔改表现,量刑或从轻、减轻。具体量刑要综合挪用数额、用途、归还时间等因素,归还后仍要担责,量刑时会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