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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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者收回合约属违约行为。要先看合约中规定的违约行为,按我国法律法规,付款方违约不能索回已付款项,收款方违约需双倍偿还。若房屋所有者违约,应与其商议敦促履约或承担责任,协商无果可准备证据上诉,操作时要注意争议处理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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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付房产的违约金额度无统一标准。主要取决于购房合同规定,合同明确就按合同赔偿;未明确则依据法律法规处理,大致以已付房款总额为基础参照央行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计算。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多因素确定最终数额,遇此情况应查阅合同条款、保留凭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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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仅手握购房合同不能直接接收房产,购房合同只是买卖约定证明,房屋所有权与处置权主要依据产权登记信息。在产权已登记在个人名下且未经本人同意或未按法定程序时,他人无权接收。但对方若有公证授权文件或经法庭判决等情况则可能接手,遇到此类情况应寻求法律专家意见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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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合同违约行为需据具体情况判定。要先明确合同中的违约约定,违约方一般要承担继续履行、补救、赔付、缴违约金等责任。若违约方不愿担责,受害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按合同争议解决程序仲裁或诉讼。受害方索赔要提供损失证据,还要关注诉讼时效,处理违约问题需遵循合同和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