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曾长期在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ACLIMITED、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工作多年,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大型集团公司及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擅于企业公司法务、经济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知识产权等法律事务;长期为物流、供应链、建筑工程及类金融公司等行业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司提供差异化的法律服务。担任过的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单位:中国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裕环球实业有限公司、冠科(福建)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央企中国储运集团所设子公司)、深圳市中港通物流有限公司、富得巴精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龙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亮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诚铭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勤本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正梓源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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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劳动者在工作日及场地内,因执行本职工作遭意外事故伤害可认定为工伤,如操作机械受伤。工作时间前后在场地内做相关准备或收尾工作遇意外、因履行职责遭暴力伤害等也视为工伤。此外,患职业病、因公出差受伤或下落不明、上下班非主责交通事故受伤等情形,均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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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环节至关重要,不可省略或忽视,它是获取工伤补偿及享受权益保护的法定必要程序。若未依法进行工伤认定,未来可能无法享受法律赋予的工伤待遇,如医疗费用报销、残疾津贴发放、停工留薪等。为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务必谨慎对待工伤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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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从事本职工作意外跌落损伤常属工伤范畴,如在规定工作时段、区域因履行职务遭意外事故致身体伤害应认定为工伤。但若是职工故意自我伤害,或在饮酒过量等非工作因素影响下发生的意外伤害,通常不会被定义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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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因车祸致死的公司司机在工作过程中的不幸事件属工伤范畴。若司机执行公司指派任务,如在常规运输线路、运载货物、接送员工途中出车祸死亡,一般认定为工伤。但要是司机在未经许可的私人活动、处理个人事务等与工作无关时因车祸丧生,可能不被视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