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立即咨询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有何规定即便各方当事人并未就其于他人土地之上所修建之房屋的所有权问题达成明确的协议或共识,然而无论如何,此类建筑物皆应最终归属为持有该处宅基地使用权的人所有(但集体架内的有关转让事宜则不在此列)。
农村宅基地复垦后土地的归属保持不变,归属于原所有权人。农村集体土地实行村民小组、村和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制度,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所有权的归属。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农村宅基地复垦后土地的归属保持不变,归属于原所有权人。农村集体土地实行村民小组、村和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制度,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所有权的归属。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农村宅基地复垦后土地的归属保持不变,归属于原所有权人。农村集体土地实行村民小组、村和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制度,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所有权的归属。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农村宅基地复垦后土地的归属保持不变,归属于原所有权人。农村集体土地实行村民小组、村和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制度,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所有权的归属。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