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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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付了钱对方却拖着不签合同,首先应与对方协商,明确违约责任促其签约。若协商无果,可依《民法典》相关规定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签约义务。过程中要保存好交付房款证据。诉讼时要明确对方违约行为及自身损失。但诉讼有成本和风险,需权衡利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起诉或寻求其他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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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无效的情况包括:一方欺诈或胁迫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但买卖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普遍规定、不存在可撤销情形及特别无效事由,按规定和原则进行的买卖一般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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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协议被裁定无效后,购买者有权索回已付购房款。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有当事人无签约资格、意思表示虚假错误、违反法律法规等。我国法律规定,合同无效所获权益应返还,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折算补偿。有过失方需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过失则各自担责。卖方拒返购房款,购买者可起诉维权,若购买者有过失也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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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无“合理”期限界定房屋交付延误。购房协议会明确交付日期,开发商未在约定时间交付即视为逾期,认定依合同条款,逾期起始日多为约定交付日次日。依我国法规,这属违约,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履行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违约金计算依合同约定,无约定则依法定标准或实际损失,严重影响生活时购房者可解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