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1711人阅读
当因货物不合格遭受经济损失时,应先查合同中商品品质条款约定。若合同有质量指标及违责方式,可按规定向供应商维权,要求其承担直接与间接损失。若合同无品质约定,供应商仍应确保货物达通常品质水平,需收集相关证据,也可向品质监督机构投诉。应依据实际和法规,用协商、调解、诉讼等维护权益。
1536人阅读
利息确定不明确的问题通常不涉及刑事责任,属于民事争议范畴。在民法的贷款行为及利息事项中,若约定模糊,司法审判机构会依具体情况判断裁决。比如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中利息条款不明,此时出借方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人民法院将不予以支持。
1595人阅读
撤销权一般有一年除斥期间,一年过去撤销权消失,当事人无法再行使。例如因欺诈订立合同,受欺诈方原可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期限一过权利失效。此后合同合法有效,双方需依约履行义务。若一方以撤销权过期拒履行,可能被追究违约责任。所以期限过后,当事人应尊重合同效力,否则承担法律后果。
1694人阅读
行使代位权需遵循四项基本准则:一是债权人间接继承原债权人对债务人权利且该权利允许延续,要符合债权人有法定地位、权利已至履行期等要求;二是债务人对到期义务消极对待致债权人损失;三是特定主标的权利债权人无代位权;四是债权人损失达可索赔程度,满足前提条件,债权人方可依代位权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