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曾长期在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ACLIMITED、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工作多年,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大型集团公司及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擅于企业公司法务、经济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知识产权等法律事务;长期为物流、供应链、建筑工程及类金融公司等行业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司提供差异化的法律服务。担任过的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单位:中国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裕环球实业有限公司、冠科(福建)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央企中国储运集团所设子公司)、深圳市中港通物流有限公司、富得巴精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龙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亮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诚铭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勤本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正梓源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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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工伤职工劳动功能及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要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及医疗相关资料等。委员会按规定组织鉴定并得出结论,据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未缴保险则费用由单位支付,过程中要保留相关凭证,遇疑问可咨询律师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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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报时,受伤程度并非决定性因素。在工作日、工作场所因工作任务受伤或患职业病,都应按规定申报。只要职业活动造成身体直接损伤,不论轻重,职工都有申报权益,轻微皮肤创伤影响日常也可申报。申报有时间限制,单位30日内申报,劳动者等可一年内申报。及时申报能保护权益、获工伤赔偿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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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申请法定认证过程中,需获取整理多种实证证据。包括劳务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等)、受伤事实确立证据(如事故现场影像、诊断证明等)、工作时间和场所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等)、证人证词及雇主单位报告(如事故报告)等。证据应构成完整链条,表明劳动者满足申报条件,具体案件所需证据或因实际情况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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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鉴定结果未出时,职工薪酬有特定发放方式。职工因工伤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经批准可延长,但最长延至12个月。工伤职工残疾程度评估完成后,停发原薪酬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