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公司只有一人只也要属于公司员工的,也是要缴纳社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签署劳动合同时,雇主需为受雇者提供社保福利。即使劳动者选择不参保,雇主在社保检查中仍需补缴。但以下情况例外:已退休并返聘的员工;社保关系在其他机构管理且未转移至现服务公司的员工。请注意,不购买保险应遵守法律规定,避免法律风险。
由于实际情况中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社会保险缴纳地往往不一致,导致存在差异。社会保险缴纳地的确定主要取决于用人单位的决策。若用人单位选择在特定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即便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同,也不会影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用人单位在决策时需充分考虑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企业必须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为丧失劳动能力、失业或健康受损的员工提供经济保障。即使员工不愿参保,企业也需按法规办理。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
按照我国《社会保险法》,公司必须为所有员工缴纳社会保障基金,这是企业的法律责任,也是对员工权益的保障。即使员工拒绝参保,企业仍需履行此项义务。企业应在雇佣新员工后30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社保登记,否则将面临追缴社保费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