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工伤认定后的
劳动能力鉴定,有以下相关要点:
1.鉴定时机:一般要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开展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是
停工留薪期届满之日起。
这是因为伤情稳定时,鉴定结果才能更准确反映职工真实的劳动能力状况。
例如,骨折患者需等骨折部位基本愈合、功能恢复到一定程度后再鉴定。
2.适用情形:
工伤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即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比如因工伤导致肢体残疾,影响正常工作操作的情况。
3.申请流程: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时间规定:具体时间可能因地区而异,各地区有相应细则和期限规定。
若对具体时间有疑问,可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咨询。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停工留薪期届满后,小朱伤情相对稳定,但用人单位认为小朱恢复情况较好无需鉴定,小朱则认为自己肢体功能受影响,坚持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鉴定时机看,小朱伤情相对稳定且停工留薪期已届满,符合劳动能力鉴定的一般时机要求,此时鉴定结果能更准确反映其真实劳动能力状况。
2、适用情形方面,小朱经治疗后存在肢体功能受影响的情况,影响正常工作操作,符合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形。
3、申请流程上,小朱可自行或由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4、时间规定上,应参照当地具体细则和期限,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