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认定完成后,通常是由
工伤保险基金来负责报销自费
医疗费。
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报销主体会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若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当
工伤事故发生时,工伤保险待遇就得由用人单位来支付。
这里面包含了自费医疗费以及其他各项相关费用。
这是因为用人单位未履行缴费义务,所以需承担相应责任。
2.对于超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那部分费用,一般是由用人单位承担。
这部分费用不在基金支付范围内,用人单位需对员工的
工伤负责。
3.要是工伤是由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且第三人不支付
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那么就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之后,工伤保险基金有权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总之,工伤自费医疗费的报销主体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若存在疑问,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工伤认定完成后,涉及自费医疗费报销问题。争议点在于报销主体,小朱所在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且此次工伤系第三人小胡导致,小胡拒绝支付
医疗费用。
案情分析:1、由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规定,其应支付包含自费医疗费在内的工伤保险待遇,承担未缴费的责任。
2、超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也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因其需对
员工工伤负责。
3、因第三人小胡不支付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应先行支付,之后有权向小胡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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