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曾长期在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ACLIMITED、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工作多年,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大型集团公司及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擅于企业公司法务、经济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知识产权等法律事务;长期为物流、供应链、建筑工程及类金融公司等行业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司提供差异化的法律服务。担任过的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单位:中国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裕环球实业有限公司、冠科(福建)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央企中国储运集团所设子公司)、深圳市中港通物流有限公司、富得巴精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龙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亮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诚铭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勤本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正梓源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等
咨询该律师当员工在正常上班期间突感身体不适时,其所在单位是否需要承担相关责任主要取决于该情况是否被判定为工伤。若其确诊为工伤,那么用人单位将必须尽到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员工因工作患上职业病,病情突然恶化不幸离世,那按照现行法律,应该把这种情况视为工伤来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家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里拿到丧葬费补贴、给家属的抚恤金和一次性公亡补助等费用。这些补偿不仅是对员工生命的尊重,也是对他们家庭的经济支持和精神慰藉。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及时、公正地处理这类工伤事件,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让家属在悲痛中也能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怀。
员工在工作期间突然生病,是否属于工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且该疾病与工作有关,那么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如果员工因病去世与工作无关,或者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抢救成功,通常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具体的判断还需要结合相关法规和实际情况来进行。
在正常工作时间及区间内,因突发疾病被认定为职业性损伤的员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享有工伤医疗等权益保障。员工因公患病暂时停工救治期间,基本工资及福利待遇维持不变,单位按月发放。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重伤或特殊情况下可经确认延长,但总时长不超过12个月。
劳动者在工作中突发重病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视为工伤,享受工伤赔付。直系亲属可获丧葬补助金(6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或孤儿增加10%,总额不超过死者生前工资)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养亲属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