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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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观点认为物业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业主无需缴纳物业费,但需明晰合同无效原因。若因物业方严重过错致合同无效,业主无需支付;若业主有过错致合同不生效,则要依具体情况担责。总体而言,要全面评估双方过失程度及实际物业服务状况,才能做出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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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业管理相关法律诉讼上诉过程中,主要费用有案件受理费和潜在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依诉讼请求涉及金额或价值计算,上诉胜诉,预缴的受理费可能由败诉方承担。律师代理费则取决于是否聘请律师及律师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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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纠纷案件诉讼标的的诉讼费用,常依诉讼请求金额高低拟定。如诉讼请求金额未超1万元,每件缴纳50元;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按2.5%收取;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按2%征收。此类收费方式以此类推,以符合当地人民法院相关法律法规和执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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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追索物业费的诉讼有效期通常为三个自然年度,从物业公司知悉或应知业主未支付物业费致其权益受损之日起算,逾期可能失胜诉权。不过,若在此期间物业公司向业主提出权利主张,如发送催缴通知书,诉讼有效期会中止,之后重新计算三个自然年度。